
津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津市市司法局对辖区内“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初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实地检查。现对保留建议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日期自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中共津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第二行政中心11楼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联系电话:0736-4202730
附件: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docx
津市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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