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文件要求,结合常德实际,制定了常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心入脑,提高政治站位、工作摆位,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分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 “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各级电视媒体播放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月”“法制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一批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定期汇编制作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台”,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五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地方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继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分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轮训,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推动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到2021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高危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全市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享受与单位或公司副职同等待遇的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2年底前,市属重点行业领域主要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完成8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建设,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互联互通,分级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区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规范化轨道。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安责险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2021年底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底前,涉及化工行业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严格落实《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文件印发)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江一公里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全力清除违法违规占压的建构筑物。三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反应及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推动科技创新。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市要依托本地区重点化工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五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试点,依托全市优质化工生产、贮存、运输企业,选择多家试点企业,分区域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提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强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辅助。
(四)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深入整治顽瘴痼疾。在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整治 “一证多厂”、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在运输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等问题,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产品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查处产品和原辅材料“标识不清”“来源不明”“超标违禁”、不符合强制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烟花爆竹爆炸性粉尘和静电专项治理,降低或抑制药物粉尘产生。三是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坚决关闭一批、巩固提升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措施,坚定不移推进烟花爆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低端产能“过多、过散”问题。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临澧县和桃源县综合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引导辖区内生产企业逐步有序退出或产业转移,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省里下达的退出任务。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制定完善我市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加强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新建尾矿库,实行“闭一开一”(即每新建1座尾矿库至少闭库销号1座尾矿库)。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和尾矿库加高扩容,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沅水、澧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到2022年底,全市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16家。三是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2022年6月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督促指导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维护好、用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五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项突出问题。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公共建筑由消防救援机构、住宅小区由住建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2020年,住建部门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住建部门要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区和人口集中的乡镇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渠道。二是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2020年,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2020年,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大型商业综合体(5万平方米以上)消防管理水平提升。2020年,市本级打造常德万达商业广场示范单位,常德市友阿国际广场、津市市宝悦乐城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创建;2021年,全市达标率实现100%(含专项行动期间新增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020年,完成重点部位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1年,全面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任务。石化企业2020年底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三是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2020年起,区县市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2020年,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街道、社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按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装置,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0年,各区县市全部完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各区县市政府要进行督办。2021年,所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村级志愿消防队全部实质性运转。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级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各区县市每个行业打造2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六是分级分类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信用联合惩戒。七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2020年底前,常德智慧消防系统接入智慧常德系统实现数据共享;2021年,试行行业部门数据共享;2022年,全市实现“智慧消防”建设全覆盖。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0年,开展消防控制室远程视频监控建设,实现重点单位远程联网监控;2021年,全市智慧消防系统一张网实体化运行。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完善常德市智慧平安平台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八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实现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2020年年底完成60%的培训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80%的培训任务,2022年年完成100%的培训任务。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企业主责,构建共建共治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常德、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制度。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二是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三是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是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落实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严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行常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工程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六是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落实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七是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不少于1000公里建设任务。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非法载客行为整治,交通部门加强巡航,严厉打击货船非法载客行为;农业部门加强渔船监管,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行为;乡镇政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农用船舶监管,做好乡镇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源头管理。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开展航电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开展客运枢纽安全治理。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作业行为。四是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邮政涉恐涉暴、砂石运输、渔业船员等专项治理,加强渔业监管执法。五是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六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应急能力。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民航“三基”建设。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加强危险货物储罐的定期检测。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开展城市桥梁、供水安全及规范化管理评估,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规范化管理评估合格率达90%以上,问题整改率达100%。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全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排水防涝、市政道路桥梁、市容环境、公园管理等7个应急预案。推进行业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开发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率达90%以上。探索建立全市桥梁安全监管和环卫行业信息平台,强化生产一线和设施安全监管,信息监管率达90%以上。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二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房源管理,确保房屋安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三是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扩大管线综合系统建设和使用范围,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五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渣土收纳场和地下管网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做法经验。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应急备用水源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供水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六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推动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省市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三是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工业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五是夯实工业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分级分类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四个清单”,持续开展工业和非工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三是着力统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实际需求;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具有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四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五是加强尾矿库风险管控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195号)要求和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精神,落实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六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七是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八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结合常德实际,制定的具体专题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上旬)。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安排,结合常德实际,召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起草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常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均需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中旬至2020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为确保三年行动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完成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每个实施方案中的具体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标对表完成任务,并分年度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总结(经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及有关佐证资料在每年的12月中旬前报送市安委办,报送邮箱cdsawb7703283@163.com,市安委办将对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提请市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级层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重大问题。市安委办负责牵头管总的作用,在党委政府和安委会领导下,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比照市级层面模式,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具体的落实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宣传声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电台、报刊等各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专版,形成系列报道;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板,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一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联动合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牵头管总,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各级专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专业协调职能,定期组织部门会商,认真研判专业领域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安委办、专委会及其办公室以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支持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通过实施安责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本地本系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推进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建立并落实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检验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移交线索,做好执纪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常德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docx
2.常德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docx
4.常德市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docx
8.常德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