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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2-12-29 00:00 【字体: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津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常办〔2024]22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常德市委、市委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管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城管执法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常德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常德市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德市、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负责澧水大桥、澧水风光带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六)负责市城区人行道停车位设置管理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八)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职能转变。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不变。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与城管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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