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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12-29 00:00 【字体:

津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负责人:万锋

电话:0736-4225169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文明单位创建、安全生产、部门服务企业等工作。

财务装备股 

负责人:王华

电话:0736-4220161

负责局系统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会计、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

法制监督考核股

  负责人:吴涛

  电话:0736—4241932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宣传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答复举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人:周常春

电话:13875021450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股

 负责人:汪健

电话:13786656636

拟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园林科研工作;指导监督行政、企事业单位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区树木的保护管理;负责城区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绿化设计图审核、工程施工监管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澧水大桥、澧水风光带的维护管理工作。

城乡垃圾管理股  

 拟定城乡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生活垃圾、城乡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李晓康

电话:13875055606

(一)以主管部门名义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程制定、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二)依法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管领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领域的侵占人行道(路缘石以上部分)、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领域的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7.城市规划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三)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违法案件查处,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违法案件查处。

(四)承办上级直接交办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五)指导各镇(街)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六)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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