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津市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后,为满足园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办公室
办公电话:0736-4201228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法制、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关党建、“两新”组织党建、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老干、老科协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科技创新局
工作职责:统筹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措施;负责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负责区内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
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工作职责: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及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化工片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负责督促、指导园区“新、改、扩”及技术改造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负责已投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招商合作局
工作职责:承担内部审计、统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负责全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
开发建设局
工作职责:负责园区生态环保工作;拟订高新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推进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协调推进项目拆迁、安置和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事故隐患排查,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处置本地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统筹做好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口管理和整治、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化工园区范围(含中化学市场化整体打包项目)项目代跑代办、审批、日常监管及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高新投公司运营管理。
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支持园区及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一般信息查询、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园区优化经济环境评价考核;负责涉企矛盾纠纷、问题化解;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校企合作、职业培训;负责企业“银政担贷”、企业上市(挂牌)等金融前期服务;负责园区赋权事项目录优化管理,承担企业入园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接受政务审批代理并初步办理企业服务需求;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纪检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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