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市政府>机构职能>政府部门>高新区>详细内容

内设机构

来源: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2-12-29 10:05 【字体:


津市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后,为满足园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党政综合部

办公电话:0736-4201228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法制、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老干、老科协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经济合作部

工作职责:承担内部审计、统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负责全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


规划建设部

工作职责:负责园区生态环保工作;拟订高新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推进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协调推进项目拆迁、安置和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事故隐患排查,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处置本地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统筹做好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口管理和整治、环境信访工作。


产业发展及科技创新部

工作职责:负责园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两新”组织党建;统筹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措施;负责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负责区内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


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支持园区及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一般信息查询、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园区优化经济环境评价考核;负责涉企矛盾纠纷、问题化解;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校企合作、职业培训;负责企业“银政担贷”、企业上市(挂牌)等金融前期服务;负责园区赋权事项目录优化管理,承担企业入园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接受政务审批代理并初步办理企业服务需求;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投资促进与项目推进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化工园区范围(含中化学市场化整体打包项目)项目代跑代办、审批、日常监管及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高新投公司运营管理。


纪检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