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中共湖南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津市高新区党工委)和湖南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津市高新区管委会),分别为中共津市市委、津市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级别为副处级,按照党政合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进行运作,代表津市市委、市政府行使有关职权,对高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高新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三)负责审核高新区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者报批。
(四)负责高新区内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
(五)负责管理高新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六)负责按规定管理高新区的财政、建设规划、劳动、人事、治安、房产、国有资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负责兴办和管理高新区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八)负责管理高新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处理高新区内的涉外事务。
(九)负责对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
(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立的机构的工作。
(十一)负责履行津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负责承办津市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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